上班的小伙伴們都知道,除了法定節假日以外,正常人難免都會遇到一些事情需要請假的。那么,請假應該怎么請?工資應該怎么算?一起來看看吧!
首先,
咱們要弄清楚這幾個概念:
病假:指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機構檢查、出具證明并獲本單位主管部門或領導的批準,停止工作治療疾病或休息的假期。
醫療期:指用人單位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能因此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停工留薪期: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限。
事假: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請的假。
那么,
以上對應的假期有什么期限嗎?
當然有的。
病假:原則上沒有時間長短限制,但超過員工對應的醫療期期限的,是否批準取決于單位。
醫療期:期限規定如下: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通常來說如果員工治療完畢,單位應當主動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則員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以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報告的時間為止。
但若單位延遲申請,至員工發生工傷后第13個月才提出,則員工通常只能享受12個月停工留薪期,若要享受13個月需要另行申請。
事假:勞動法沒有具體的規定,這個應該是按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
接下來咱們就來說說這些假期的待遇福利方面了。
病假/醫療期:
勞動合同或雙方簽訂的其他協議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有約定的,可按雙方約定的數額來確定病假工資計算基數,但該約定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正常出勤工資(該正常出勤工資為勞動者正常出勤即可獲得的可預期收入,不包括一次性或臨時性收入)×70%的標準;
雙方未約定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應按照上述正常出勤工資×70%的標準來確定。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本人工資按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
停工留薪期: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實踐中,根據工作時間的長短,分別如下處理: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根據傷情來確定。多數省份頒布《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待遇
第一、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四、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處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事假:事假是沒有工資的。一年內休事假20天以上,且公司不扣除工資的,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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