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為了讓員工的工作時間發(fā)揮更好,于是讓人力資源部開始了做績效考核,人力資源部按老板的意思做了一份簡單的考核,把公司員工的工資進行了拆分,其中加入了績效獎金,未達到要求的員工只發(fā)部分或不發(fā)績效獎金。
考核剛開始兩個月,其中一個員工就很反感績效,說企業(yè)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扣減員工績效獎金,是非法克扣工資,并把這個事上告到勞動仲裁。
在您看來,如果員工告企業(yè),企業(yè)該如何抗辯?
如果您是這個公司的HR,應該如何完善?在日常中應該怎樣做,才能化解風險或避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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