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隨著高校畢業生畢業離校的臨近,合同簽訂成為畢業生的咨詢熱點,高校畢業生求職期間雙方簽約階段不規范操作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用人單位甚至以“簽過就業協議就行”為由逃避簽訂勞動合同,侵犯勞動者權益。據介紹,就業協議發生在學生畢業前,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目的是確定就業意向和相關權益,包括擅自解除約定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問題;學生畢業離校后,學校將脫離“三方關系”,就業協議也將隨之終止,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應及時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
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雙方當事人還可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協商約定試用期限、商業秘密的保護和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內容,作為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
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都屬于違法行為(如押金、報名費、代收體檢費等),請應聘者提高警惕!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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