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勞動者報
隨著社會的發展,車輛帶給人們的便利越來越多。可是,開車往往會給駕駛員或他人帶來傷害。作為勞動者,哪些開車傷害屬于工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按照法律規定,無照、無證、醉酒、自殘、自殺、犯罪式駕車受到傷害不屬于工傷,出差期間順道私自駕車游玩也不屬于工傷。以下案例,均是上班族應當知道的事情。
無照無證駕駛導致傷害
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案件回放】 賈文芳雖會駕車,但沒有通過考試領取駕駛證,隨身攜帶的只是偽造的駕駛證。2016年6月17日早晨,她駕車上班途中與李某駕駛的大貨車發生碰撞后死亡。
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賈文芳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可是,當賈文芳的丈夫要求工傷保險機構給予工傷待遇時,卻被告知賈文芳不構成工傷。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應當按照工傷對待。賈文芳怎么不行呢?”賈文芳丈夫提出質疑并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 賈文芳的確不構成工傷。
雖然《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無照駕駛無證車輛在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死亡能否認定工傷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82號)指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無證駕駛機動車、駕駛無牌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導致傷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無照駕駛無證車輛在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死亡能否認定工傷請示的答復》(【2011】行他字第50號)也表明:“在《工傷保險條例(修訂)》施行前(即2011年1月1日前),工傷保險部門對職工無照或者無證駕駛車輛在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死亡,不認定為工傷的,不宜認為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綜上,賈文芳因無證駕駛導致身亡,不能認定為工傷。
出差期間私自駕車出事
不具工傷構成要件
【案件回放】 2016年7月21日,梁倩茹駕車隨公司老總來到深圳。將老總送到客戶處后,老總讓她將車開到一家賓館休息,下午6時再去接老總。由于等候時間長達10個小時,梁倩茹便瞞著老總開車到市區游玩。豈料,當她將車開到城鄉結合處時,因與一輛大型客車發生碰撞而受傷。這次負傷,她不僅花去11萬余元醫療費,還落下9級傷殘。
可她申請認定工傷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法官點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并無不當。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5)項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如果按照這條規定認定工傷,必須以“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等為前提。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指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三)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來看,梁倩茹開車外出的目的是自行游玩,與其工作職責無關。因此,梁倩茹這種情形不構成工傷。(顏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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