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永海是安徽人。2月底,他應聘成為義烏長鑫玩具公司的拼裝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老板當時承諾第一個月保底工資1500元,從第二個月起,每月工資2000元以上。”鄧永海說。
一個多月后,鄧永海覺得這家企業不適合自己。4月5日,他向企業主劉正軍提出辭職,并得到批準。劉正軍讓鄧永海4月10日到公司結算工資。
4月10日,鄧永海來到公司,工資單上的“負200元”讓他大跌眼鏡。“我工作了一個月零5天,按約定應有1750元工資,除去預支的600元,公司應付給我1150元錢。”
對此,筆者采訪了劉正軍,劉表示,當初他和鄧永海達成口頭協議,必須干滿一年,每月保底工資1500元。
“現在鄧永海提出辭職,他的工資只能按件計酬。”劉正軍說,鄧永海工作效率低,實際月工資為700元。其間,他曾向公司預支600元,還領了200元餐費,再減去100元住宿費,所以尚欠公司200元。
“當初老板和我說免費食宿的,怎能出爾反爾?”鄧永海十分郁悶。對此,劉正軍解釋,只有在公司干滿一年,才能享受免收食宿費的待遇。
接受采訪后,劉正軍同意免收食宿費,并支付鄧永海100元工資。不過鄧永海不愿接受,表示將向勞動部門投訴。
對此,浙江縱伸律師事務所律師金京華表示,企業與勞動者就勞動報酬達成口頭協議,企業應按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報酬。如果企業與勞動者就勞動報酬標準產生爭議,勞動者必須自行舉證。若雙方因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產生爭議,而企業也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可以按照企業同崗位員工的工資標準執行,并且勞動報酬不得低于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金京華提醒廣大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保護傘,勞動者進廠打工應與企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勞動保護條件等作出明確約定,避免產生糾紛。
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都屬于違法行為(如押金、報名費、代收體檢費等),請應聘者提高警惕!查看詳情
濮陽人才網官方微信平臺
濮陽人才網手機網頁版
濮陽求職招聘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