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密約定既可以以保密條款的形式寫入勞動合同,也可以單獨訂立一份保密協議。在保密條款的形式下,保密約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在保密協議的形式下,保密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什么關系呢?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看:
1.保密合同具有從屬性,保密合同與勞動合同是主
保密約定既可以以保密條款的形式寫入勞動合同,也可以單獨訂立一份保密協議。在保密條款的形式下,保密約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在保密協議的形式下,保密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什么關系呢?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看:
2.保密合同具有從屬性,保密合同與勞動合同是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
勞動合同是主合同,沒有勞動合同,不建立勞動關系,也就不可能產生保密義務,當然也就不存在保密合同。保密只是勞動關系的一項內容。
3.保密合同具有獨立性
一般來說,從合同的效力是隨著主合同效力的變化而變化的,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當然無效 ,主合同變更,從合同亦應做相應變更。但是保密合同卻不同。勞動合同的無效和變更,并不影響保密合同的效力。這一點對于保密條款也同樣適用。
如保密約定采取了保密協議的形式,用人單位可以只與那些可能接觸到商業秘密的員工簽保密合同。如用人單位把要求員工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寫在勞動合同里,成為勞動合同中的一個條款,則用人單位的全體員工都會簽署帶有這一條款的勞動合同。當然如果用人單位還可能把保密事項寫進員工手冊或集體合同中,成為一項規章制度或一項具有更高效力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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