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新媒體特約評論員 | 莊勝春
場景一|某單位年會現場
主持人:最佳員工獎,授予XXX!他連續多年放棄休假,堅持在工作崗位上……
場景二|領導辦公室
員工:領導,我想休幾天假……
領導:我都不休假,你休什么休?!
場景三|蝸居的家
北漂:最近太累了,要不要休個假?可是,不攢錢,什么時候才能換大房子……
不知這三個場景,有沒有戳中你的痛處——不休假的同事,到底是模范還是心機鬼?面對勤勉的領導,該羞愧還是該抗爭?看看空空的荷包,選擇放縱一下、還是咬牙奮斗?
《人民日報》有關帶薪休假的一則最新報道,再次把這些問題擺在人們面前。
報道分析說,對于帶薪休假,有人擔心影響前途不敢休,有人害怕影響收入不愿休;而報道引用的一個數據,更是被網絡媒體作為標題廣為傳播——人社部調查顯示,目前帶薪休假的落實率僅有50%。
筆者查閱資料發現,早在2013年,這一數據就開始被媒體廣為引用。有媒體2013年報道稱,“2013年,國家旅游局委托機構進行的調查顯示,真正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僅占31.3%;同年,人社部調查顯示,不同程度享受帶薪年休假權利的職工(含未休假但依法給予工資補償的)約為50%。”
通過網絡檢索(包括人社部官網),筆者沒能查到人社部調查的正式出處,但可以確定的是,有媒體此次將50%的數字冠以“人社部最新調查結果顯示”,實為不妥。
當然,要論帶薪休假落實本身,大可不必糾結這一細節,人們對制度實行情況的不滿,基本能夠達成共識。
當下,有關帶薪休假制度,我國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四位一體”的法律保障格局已經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更為具體,比如: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為實施條例,人社部于2008年9月18日頒布施行了《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但是,我國當下平均10天的帶薪休假天數,仍落后多數國家;更重要的是,即便是這10天的帶薪休假,也因種種原因難以落實。
不少人建議,用法治解決問題,發揮工會作用。把職工年休假的權利,明確寫進各種《勞動合同》,并加大執法力度;一方面,對違法違規單位不留情面、另一方面,對維權的職工提供救濟。
但除此之外,我們不妨再從職場文化、社會氛圍上找找原因。從職場文化來說,就如開篇模擬的場景二,“領導都不休”,你好意思休假么?無論在哪種公司制度下,領導的評價對于員工的發展都有著顯而易見的重要作用,想升職、想加薪,犧牲假日給領導表現“我為公司獻青春”嘍。再往大了說,社會氛圍上,幾十年來,“三過家門而不入、一心撲在工作上”的光榮人物頻現報端。你可以說我工作效率高,所以不加班,但是當別人拿出一年365天中364天都撲在工作上、每天工作12小時的感人事跡時,你敢不熱淚盈眶、面壁反省么?
其實,工作固然光榮,休假絕不可恥。“又會干,又會玩”的模式也值得好好宣傳。從生理學上來講,適當的休息是人的必然生理需要。勞逸結合才能保持高效地投入到工作中,從而產生一個良性循環。而不是加班復加班,疲憊低效地工作。工作和生活的平衡,理應成為社會共識。
當然,今日中國仍處發展中階段,想學歐美發達國家使勁兒休假,不現實也不理性。但帶薪休假是職工的法定福利,逐步讓國人享受更多的有制度保障的假期,也是現代社會發展的應有之義。方向既定,就須努力前行。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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