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什么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哪些可以簽,有哪些合同不能簽,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這些問題你都清楚嗎?事關自身的合法權益,趕緊學起來!
一、什么是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注意!這些勞動合同不能簽
1.口頭合同
這類合同一般由朋友、親戚、熟人介紹到用人單位,雙方只有口頭意向承諾,礙于情面或覺得麻煩,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文件,沒有簽字認可。一旦發生糾紛,空口無憑,無據可查。
2.簡單合同
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于簡單,基本要素殘缺,沒有必要的細節約束。如對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和違約等行為的追究條款。
3.“暗箱”合同或者稱為“一邊倒”合同
這類合同的內容往往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多數是用人單位事先根據自身利益擬定,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務工者義務,對務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筆帶過,且不征求務工者意。這類合同往往內容模糊,濫用所謂的解釋權。
4.抵押合同
少數用人單位要求務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證件、財產抵押之后才能上班。當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務工者時,就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5.雙面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規范的假合同,僅由用人單位保管,應付檢查,實際上并不執行。另一份不規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則雙方持有,實際執行。
6.“賣身”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所謂的“廠規廠紀”,并利用這些條款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使強迫勞動成為合法,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嚴格規定時間,剝奪了勞動者的人身自由。
7.“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這類用人單位多出現在建筑、化工、采礦等高危行業。勞動者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或不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一旦發生事故將面臨巨大的費用壓力。當然,即使簽訂了此類合同,只要是對方原因造成的工傷,勞動者仍可向勞動保障及法律部門提出仲裁或訴訟。
三、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1、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2、考勤卡、工作證等;
3、社保繳納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4、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四、勞動合同到期了怎么辦?
勞動合同到期后,有三利處理方式,分別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可由職工和用人單位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2、如果職工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職工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把勞動報酬降低然后提出和職工續簽的,職工拒絕的,用人單位也應該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是用人單位不愿意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則應該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后解除勞動關系。
五、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關于離職程序的規定,轉正后的員工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特別提醒,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只要按法定程序辭職,無需單位同意,若是經過通知,單位以扣工資或是其他理由為要挾,不讓勞動者離職,勞動者可以帶著相關證據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六、發生勞動糾紛,該如何維權?
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進行維權!
1、協商進行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請進行調解。
當事人就已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其調解程序。
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進行自愿的一個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其強制的執行力,如果雙方當中有一方反悔了,那么同樣的也可以向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處理。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訴訟程序的啟動條件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啟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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