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媽媽職場維權有哪些需知?
一、 產檢扣工資嗎?
根據2012年4月28日新修訂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就此,《<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維權提示:
需要提醒的是,隨著企業管理規定的逐步完善成熟,女職工在進行產前檢查時,還應按照企業的考勤管理規定,履行必要的請假手續,并注意留存相關診療記錄,避免因為程序和證據問題,影響自己孕期合法勞動權益的維護。
二、流產了可以享受產假嗎?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中,對于女職工流產的休假期間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司法實踐中,女職工混淆流產后的產假期間和正常生育的產假期間的情況時有發生;而用人單位認為只有正常生育才能享受產假待遇的誤區也經常出現。在此提醒廣大女職工,要準確理解和運用法律規定,依法維權,同時也不要過度維權。
三、產前有產假嗎?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對女職工的產假期間明確規定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此外,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在產前能不能提前休假,也是女職工孕期權益保護中的常見問題。對此,許多用人單位包括部分勞動者都誤以為:只有正常生育后,才能享有產假待遇。
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都屬于違法行為(如押金、報名費、代收體檢費等),請應聘者提高警惕!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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