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經理要求和新來的女員工交往遭到拒絕后,對女員工強行擁抱并親吻,隔壁辦公室的同事向公安機關報案……
記者獲悉,(成都)高新區法院審理了該案。人事經理劉侖被高新區法院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拘役5個月。
據了解,此案是2005年12月1日新施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性騷擾”首次立法后,國內第一樁因“性騷擾”而被處以刑罰的案件。
辦公室里經理強吻新員工
29歲的劉侖是高新區某高科企業的人事經理。3月11日,剛剛畢業的陳丹到該企業應聘文員一職,作為公司人事經理的劉侖參與了面試工作,并決定錄用陳丹。第二天,正在單位上班的陳丹,接到了劉侖的電話,“下班后到407來一下,有工作上的事情要和你談一談。”大廈407房間是劉侖的辦公室,單位的下班時間是5時。
下午5時,單位的同事都紛紛下班。陳丹敲開了劉侖的辦公室大門。幾句寒暄之后,劉侖突然告訴陳丹:“我很喜歡你,你做我的女朋友吧?”陳丹堅決拒絕,說自己已經有男朋友了。面對陳丹的拒絕,惱羞成怒的劉侖關了燈,強行將陳丹抱住,卡住陳丹的脖子,強行親吻她。陳丹大聲呼救,并奮力反抗。此時,正在隔壁加班的另一部門負責人楊某聽到呼救聲后,撥打110報警。趕到現場的警方將劉侖當場擋獲,此時的陳丹也已逃出了407房間。
涉嫌強制猥褻婦女被刑拘
當日,公安機關就對劉侖以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刑事拘留。在公安機關的訊問中,劉侖坦言,從陳丹一進公司他就有和她談戀愛的想法,并在遭到拒絕后不理智地強行擁抱、親吻陳丹。陳丹因為被劉侖用手掌卡住頸部阻止她的反抗造成其軟組織受傷。
高新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劉侖的辯護律師稱,劉侖叫陳丹下班后到辦公室,是因為將陳丹作為公司的培養對象,準備進一步對其晉升職位,對陳丹的行為完全是臨時起意。“劉侖實際上是想和陳丹談戀愛,猥褻她并不是真正的目的。”
法院判決:拘役5個月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侖采用強制的手段已經構成了強制猥褻婦女罪,并認為在劉侖犯罪實施過程中,劉侖利用自己主管人事的權利,侮辱婦女的行為應當受到刑事處分。法院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劉侖拘役5個月。宣判后,劉侖并沒有對該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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