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經濟往來中難免會簽訂相應的合同來保證自身的合法利益,但是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是比較容易遇到合同詐騙的。不過這類糾紛是可以通過我們事先預防從而盡可能避免的,那究竟如何才能預防合同詐騙的發生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應以是否超過經營范圍為標準判斷項目的真實性。
在與對方商談合作項,詳細了解對方的經營范圍。如果對方在合作項目中的行為,超出其工商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則對方的行為至少是違法的,應引起高度重視,必要時可向法律專業人士咨詢。切忌腦子一熱,一擲千金的行為。
二、認清合同公證和見證的內容。
一般而言,公證和見證的內容,只是可以證明雙方在合同上的簽名是真實的。簽名的真實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內容的真實。因此,簽訂合同時應多留個心眼,不要輕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三、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
對于首次交易的對象,廠商們應通過查驗身份證或前往工商局查詢資料來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和單位行騙。
四、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
雖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較為隱蔽的詐騙方法,但在實施過程中并非無跡可尋,這就需要商家們在交易過程中多幾個心眼,注意一些反,F象,例如幾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貨物時拖延時間、對方人員提供情況相互不符、頻繁變換聯系方式等等。最大限度避免出現人貨分離的情況。不法分子想騙取貨物,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想方設法讓送貨人與貨物分離,在拖住送貨人的同時,其同伙將貨物暫時藏匿。所以,供貨方在送貨時,如未收到足夠的貨款,應避免人貨分離,給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機。
五、充分利用政府職能部門及金融系統資源,及時核實用于抵押物品、票據的真實性。
在交易過程中,如果碰到對方以房產、貨物、票據作為抵押的情況,應該盡快通過房產、銀行等部門核實用來抵押物品的真實性及是否重復抵押,降低受騙幾率。
六、對那些不熟悉的購貨人,盡量避免收取其開出的“遠期支票”。
因為利用“空頭期票”實施詐騙是犯罪分子的慣用手法,他們往往利用支付貨款的“檔期”,轉移貨物后逃匿或者將貨物銷售一空后潛逃。
實踐中如果能夠比較好的做到上述幾點的話,那么就大概能夠預防合同詐騙的發生,這樣也是在比較好的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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