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學生在大四那一年會有實習這樣一段時期,當然平時在校有時間也可以去實習,實習會簽訂一個實習協議,有些學生就不愿意去了會怎么樣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是中國人才網給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簽了實習協議不去了會怎么樣?
實習協議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可以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可以直接不去了,基于禮貌,可以給單位打聲招呼。如果是畢業實習,一般都會約定違約責任,不去會承擔違約責任,但排除特殊情況。
二、簽訂實習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實習期內工作時間的約定?杉s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應約定相應的加班時間和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雖然實習期內實習生的報酬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但實習生與單位可以約定一定的報酬或者補助,并且最好是明確約定給付的時間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發生傷亡的處理。實習生一般是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所以實習生應與實習單位約定好實習期內發生傷亡的處理方法,以免事后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三、實習期與試用期的區別
1、身份不同
處于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于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2、目的不同
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于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3、關系不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勞動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范,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而在實習期間,學生與所在的實習單位成立勞動關系,因此受勞動法調整。
5、權利義務
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于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簽訂實習協議不去了,屬于單方面終止實習協議,約定了違約責任,不去就會承擔違約責任,除特殊情況外。所以,大學生實習的時候要注意協議的內容,是否有時間去履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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