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又是一年畢業季。即將走出象牙塔的學子們開始步入社會,對于初生牛犢的畢業生來說,找一份稱心如意的工作彌足珍貴,但是在現實中,找工作還得多長個心眼兒。
試用期最長不能超六個月
問題1:企業試用期到底是多久?
權威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兩種情況員工要承擔違約金
問題2:什么情況由員工承擔違約金?
權威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約定服務期的;二是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求職者有相應的知情權
問題3:企業招人時,求職者有什么知情權?
權威解答: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勞動者的身份證件不能被扣押
問題4:企業可以扣押勞動者的證件嗎?
權威解答: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七種情況可解除勞動合同
問題5:什么情況員工可提出解除合同?
權威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單位應十五日內為終止勞動合同者辦理相關手續
問題6: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什么義務?
權威解答: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