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方早報》報道 6月25日下午,23歲的富士康深圳觀瀾廠區工人陳龍在宿舍洗澡時猝死,家屬懷疑是長期加班以致陳龍過勞死。陳家家屬已向當地政府求助,勞動、社保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參與了協調。
家屬
25天加班66個小時
據陳龍的姨媽李蘋介紹,6月24日,陳龍加班到晚上7時,回家后吃完晚飯,和女友去網吧上網,23時回家。25日11時醒來,陳龍感覺頭暈乏力,毫無胃口。當日17時多,見天氣較熱,陳龍想沖個涼提神后出去吃飯,進入浴室打開水龍頭2分鐘就倒在地上不省人事。陳龍隨后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為猝死。
據陳龍父母介紹,兒子每周一到周五,從早上7點工作到晚上7點,每天加班兩小時,星期六加班10小時。從6月1日直至身亡,短短25天陳龍的加班時間已達66小時。
陳家人認為,陳龍每周的加班時間已遠遠超過了勞動法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的規定。“他是在長期的慢性疲勞中累死的。”
6月26日,陳家父母聽到噩耗后從湖北荊州老家趕到了深圳。據李蘋介紹,當時富士康在家屬的要求下派出協商的兩位員工不僅姍姍來遲,而且對陳龍的父母沒有半句安慰,開口竟是“來了這么多人啊?”
富士康
上班記錄是秘密
據了解,到6月28日為止,富士康方面除了給家屬提供了4間住房和900元生活費外,再無任何動靜。陳家人因此指責富士康冷血,并提出索賠20萬元。昨日,陳家10多名家屬在富士康廠區門前打起橫幅討要說法。
據了解,陳家家屬已向當地政府求助,觀瀾鎮勞動、社保等部門的工作人員也參與了協調。
觀瀾鎮社保部門的熊姓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家屬認為該按工傷賠償,但國家規定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內,且是在發生事故后48小時內死亡才算工傷。如果家屬不服可以自己去要求鑒定。另外過勞死不是我們部門認定的,法醫也鑒定不了是不是過勞死,超過權限的事情不歸我管。”
熊姓工作人員還稱:“在深圳來講,有些人打工要掙錢,你不讓他加班他抗議,讓他加班多了,他又說身體累,吃不消,工廠也是兩難。”
陳家家屬則表示,經多次協調,富士康均以各種理由不愿提供陳龍的上班記錄、工資單及社保等記錄。
6月29日,記者就陳龍死亡一事致電一名富士康彭姓主管。該主管表示:“死者在去世前的24小時,肯定有一些其他情況,當然我們這里不便透露,我們要保護他的隱私,作為員工工作之外的時間是他自己的隱私,作為公司也不好去干預。”
對于陳龍去世之前是否連續數月加班,彭主管表示,這需要家屬自己提供證據。“這些記錄是屬于員工的機密,也是公司的機密,發生這種情況后,如果誰都來要,那么富士康還有什么秘密可言?”
記者隨后又聯系富士康中國總部媒體辦公室,該辦公室工作人員代書偉介紹,目前還沒有聽說有員工猝死一事,需要了解情況并看到記者的采訪提綱后方能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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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如何再次關上質疑門
對富士康來說,眼前發生的猝死事件,借口“秘密”的鴕鳥政策顯然不是脫身的良計。面對質疑,應該及時主動公布相關情況,以顯示對員工生命健康的尊重,表達企業的守法意愿和社會責任。
6月25日,23歲的富士康深圳觀瀾廠區工人陳龍在宿舍洗澡時猝死,家屬懷疑是長期加班以致陳龍過勞死。由于指責富士康拒絕提供陳龍上班記錄,且雙方協商賠償無果,陳龍家屬在富士康廠區門前打橫幅討要說法。
看來富士康又要成為新聞熱點了。工人陳龍是否過勞死?在真相未明之前,不能隨便下結論。不過人們關注的,還有富士康的態度——不僅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陳龍的上班記錄、工資單及社保等記錄,更聲稱:“這些記錄是屬于員工的機密,也是公司的機密,發生這種情況后,如果誰都來要,那么富士康還有什么秘密可言?”
真是好強的保密意識!富士康當然有自己的商業機密,但面對事關員工性命的危機事件,這種說辭顯然難以產生正面效應。
至少,“25天加班66個小時”,陳龍家屬所言是否真實,富士康方面不應用“秘密”搪塞。如果子虛烏有,那請拿出證據自證清白;倘若所言不虛,富士康已然違法在先:根據相關法律,職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過一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超過這一規定,即便有加班費也難說合法。
這么要求富士康似乎有點“苛刻”。君不見,連白領們都自稱民工的今天,有多少企業,將加班加點視為理所當然?正如網友所言,“25天加班66個小時”,平均每天加班不到3小時,這比起許多工廠工人來說,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甚至還可以為富士康辯護,所謂樹大招風,以富士康的規模來看,發生幾件工傷事故似乎也在概率范圍之內;比富士康條件差、強度高的企業有很多,富士康只是不幸被媒體盯上了……
然而,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嗎?在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倘若相互仿效的“競劣”態勢依然存在,違法用工現象依然堂而皇之,置法律權威于何地?置勞動者尊嚴于何地?
對富士康來說,眼前的猝死事件,借口“秘密”的鴕鳥政策顯然不是脫身的良計。若要消除公眾的合理懷疑,重樹企業的社會形象,面對質疑,更應及時主動公布相關情況,以顯示對員工生命健康的尊重,表達企業的守法意愿和社會責任。
在富士康工人猝死,以及近年來職工權益受損現象面前,有關部門不應坐視“勞動法是個傳說、加班費是個神話”現象的普遍存在;不能坐視企業隨意修改勞動定額、先壓低工資后制造“自愿加班”現象的存在。對此,不能指望利潤至上的企業,也不能只靠相對弱勢的職工,而應通過不斷完善相關制度、不斷強化執法檢查等措施來解決。 |